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三年接受下列各款繼續教育,合計應達六十小時以上,繼續教育課程類別共有四類: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相關法規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品質, 一、二類相加至少要54小時,三、四類相加至少要6小時。三、四類超過之時數不可抵一、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