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求才公告 ]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徵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2名 (103/05/02)
一、職 稱:「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二、名 額:2名。
三、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暨本局指定地點服務。
四、服務期間:本職務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款所聘用之臨時人員,本年度之聘期,報到日至103年12月31日。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3年5月16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六、資格條件:須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本項資格需另附1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
(二)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本項資格需另附1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
(三)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本項資格需另附2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
七、工作內容:(一)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諮詢、評估及開案、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派案或轉介、追蹤及結案等服務。(二)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三)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四)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工作。(五)其他交辦事項。
八、待 遇:專科畢業31,531元/月;大學畢業33,923元/月;碩士畢業38,174元/月。另,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證書之一者,每月加給3,000元。
九、應檢具資料證件:欲參加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以A4紙張繕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大專(學)以上成績單、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須詳細說明工作內容項目)影本及其他(專業能力證明,如學分證明、各項證照等),於103年5月16日(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4樓 勞工局福利促進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管員);郵寄書面報名資料證件符合資格者將通知甄試,若證件不足或不合格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
十、備註:錄用後將會簽訂契約僱用三個月,待屆期員工考核通過之後再正式簽約聘用至年底。
十一、聯 絡 人:張小姐 電話:(04)22289111#35440。
十二、甄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三、本公告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補充及變更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