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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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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公告

主旨:[ 求才公告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徵 督導 1名 (102/03/22)

說明

徵才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專業人員類別:督導 有效期間:102/03/22~102/04/12 名額:1名 工作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47號1樓 資格條件:壹、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辦理。 貳、錄取人數:正取壹名,備取若干名(依序電詢有意願者遞補)。 參、工作地點:本中心等定對象及學輔導課(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47號1樓)。 肆、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4月12日止(郵戳為憑)。 伍、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陸、報名地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郵寄地址:24886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47號1樓)。 柒、報名方式:以限時掛號通訊報名(信封外註明『報考身心障礙者業務督導員』)。簡章及報名書表請由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ttp://klesa.evta.gov.tw點選「最新消息」下載列印,限用A4紙張規格。 捌、報考資格條件(第一點與第二點擇一、第三點及第四點其中之一必備)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相關科系:復健諮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社會教育、社會心理、青少年兒童福利、勞工關係、勞工行政、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心理學、心理輔導等)。 二、非屬前款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畢業,曾修畢本中心簡章所規範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請檢附證明文件〉。 學分範圍為曾修畢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工作 (福利)理論、人類行為(發展)與社會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或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研究方法或社會及行為研究法、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福利通論、社會福利行政(與立法)或社會工作管理、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社會工作方法或臨床社會工作或醫療社會工作、高等社會工作或高等社會個案工作或高等社會團體工作或高等社會社區工作或進階社會工作或進階社會個案工作或進階社會團體工作或進階社會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督導、家庭政策或家庭(福利)服務或家庭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服務)或兒童福利(服務)或青少年福利(服務)或老人福利(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或婦女福利(服務)等。 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且完成督導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四、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專業人員資格之一 1、職業訓練師:直接擔任職業技能與相關知識教學事項。 2、職業訓練員:辦理職業技能訓練事項。 3、職業輔導評量員:辦理職業輔導評量計畫擬定、個案職業輔導評量、撰寫職業輔導評量報告及提供個案就業建議等事項。 4、就業服務員:辦理就業服務計畫擬定、就業諮詢、就業機會開發、推介就業、追蹤輔導、職務再設計及就業支持等事項。 5、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辦理就業轉銜、職業重建諮詢、開案評估、擬定初步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分派或連結適當服務、資源整合與獲取、服務追蹤及結案評定等事項。 五、除上述條件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請檢附證件影本〉尤佳。 拾、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恕不退件,均限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A4紙張、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自傳表 (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十四級)。 四、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及三年以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 拾壹、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拾貳、考試地點: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47號1樓)。 拾參、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基本能力測驗: (一)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列特定對象,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請依第九條,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基本能力測驗始得適用特定對象之計分標準。)。 (二)Excel試算表應用(及格分數為60分)。 (三)上列電腦中文輸入、Excel試算表應用,任何一項不及格者不得參加筆試及口試。 (四)基本能力測驗開始前,未完成報到程序者,不得參加基本能力測驗。 二、筆試: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以及公文寫作等範圍;含選擇題50分、公文寫作20分、簡答及申論題30分,合計100分,筆試時間90分鐘。 三、口試:個人儀態、專業知識、表達能力等。 四、成績計算:總分100分(筆試占35%及口試35%;機關首長綜合評分占 30%)。本甄試案成績經計算後依成績排序,總分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工作項目:1.督導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職務再設計等規劃並執行。 2.特定對象就業服務相關工作。 (報考人經錄取分發以業務督導員進用後,其每月薪資按教育程度敘薪:專科畢業每月薪資新臺幣31,531元,大學畢業每月薪資新臺幣33,923元,碩士每月薪資新臺幣38,174元,享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聯絡方式:02-22983060分機1618 蘇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