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申請者畢業於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依所附資料經審查委員會議判定,其在校已修畢勞動法學、個別勞動法、職業社會學、勞動經濟學、組織行為學、人力資源管理、集體勞動法、國際人力資源管理,達8學科20學分以上,故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條所稱人力資源相關科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