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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公告

主旨:[ 課程公告 ]高屏澎東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辦理「104年職業輔導評量人員初階訓練課程」 (104/01/16)

說明

一、課程名稱:104年職業輔導評量人員初階訓練課程 二、實施對象與名額: 1.共計辦理一班,共招訓30名學員,學員由提供職業重建相關服務之縣市政府、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高職特教班、特殊學校、大專院校資源教室、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團體、醫療院所等單位推薦為原則;自行報名者原則上不逾學員總數之十分之一。 2.招收對象之資格:(1)以各級勞工主管機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承辦人員及離島地區學員為優先考量。(2)另所任職機構本身有提供職業重建個案管理、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庇護性就業等相關業務,且未來可能提供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者,並可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或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之資格為次優先錄取對象。 3.本次訓練將增額錄取隨班附讀選修部分課程學員(限102年及103年參與「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專業人員訓練」因時數不足或單科成績不合格、欲補課或重修者),以不超過5名為原則。 三、課程時間: 1.理論及實務課程:104年3月6日起至5月30日止,每週五、六上課,原則上每週上課不超過兩天。 2.理論課程考試:104年6月5日上午。 3.個案評量實習說明會:104年6月5日下午。 4.個案評量實習:104年6月15日起至7月28日止,依各實習單位實際接案狀況而定。 5.第一份職評實習報告督導與解析:104年7月18日;第二份職評實習報告督導與解析:104年8月8日。 四、授課地點與上課時間: 地點:週五-高屏澎東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高師大活動中心6樓)。週六-高師大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研究所復健諮商組(高師大綜合大樓1樓)。 上課時間:上午 9:00(或08:00) ~ 12:00 ,下午13:30 ~ 16:30(或17:30),遲到二十分鐘以缺席論。 五、成績考核規定: 1.結訓證書核發規定:全程參與162小時之課程訓練並取得全部合格之成績,將由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核發結訓證書。 2.研習證明核發規定:參加隨班附讀課程,且測驗考試及附讀課堂作業分數皆達70分以上者,將由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核發研習證明。 3.時數證明核發規定:理論及實務課程測驗考試或作業未達70分者,或有課程缺席者,將扣除這些課程時數後,視參與合格課程的時數,由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發給時數證明。 六、報名方式及報名時間: 報名方式:1.直接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報名資料。郵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活動中心6樓(高屏澎東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請於信封上註明「職評人員初階訓練」以利收件。※注意事項:如表件不齊或郵資不足等因素遭退件而延誤報名,由報名者自行負責。2.本次報名分為服務機構推薦與個人自行報名二類,請參閱報名須知。3.隨班附讀選修部分課程學員請於104年2月9日下午5點前,檢附基本資料表(表五)與機構同意書(形式不拘,但需有單位主管簽名及單位戳章),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以郵寄方式寄達或送達本中心提出申請。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2月9日(一)下午5點截止。※報名資料需於104年2月9日下午5點前寄達(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進入審查。 七、聯絡方式: 高屏澎東區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 聯絡地址:802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活動中心6樓 聯絡電話:07-7172930分機2306、2307 傳真電話:07-7275023 聯絡人:范文昇 e-maill: elsafann@gmail.com 黃國裕 e-maill: n85551@gmail.com 中心網址:http://www.vrrc.nknu.edu.tw/ *報名簡章及相關附件請自"相關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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