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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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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課程公告

主旨:「115年度職業輔導評量員160小時課程」課程資訊(高屏澎東區) (115/01/22)

說明

高屏澎東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辦理115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專業訓練 (職業輔導評量員160小時) ※招收名額:預計招收12名為原則,並提供5名隨班附讀名額。 ※參訓對象及錄訓順序: 一、全程參訓  (一) 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6條所列資格之一者: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就業服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3、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就業服務、職業重建個案 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二)符合「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113年11月18日修正)屬初次進用前或進用2年內之職管員,應完成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受職業輔導評量 60 小時訓練課程(下稱職管員60小時課程) 。  (三)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高職特教班、特殊學校、大專院校資源教室、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團體、醫療院所等單位人員以實際輔導身心障礙就業者。 二、隨班附讀:曾參加職業輔導評量專業訓練160小時訓練課程或職管員60小時課程人員,惟部分時數未完成者 。 三、錄訓順序  (一)全程參訓 第一順位:高屏澎東分署轄區符合職業輔導評量員資格者,以機構推薦現職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為優先,自行報名人員為次之。 第二順位:屏澎東分署轄區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初次進用前或進用2年內,尚未完成職管員60小時課程者。 第三順位:其他分署轄區符合職業輔導評量員資格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初次進用前或進用2年內,尚未完成職管員60小時課程者。   第四順位:現職非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且以實際輔導身心障礙就業者。註: 上述第一、二、三順位招訓未滿12人時,方開放錄訓本順位人員。  (二)隨班附讀:尚未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專業訓練(職業輔導評量160小時)」課程或職管員60小課程時,需補課之隨班附讀人員,以不超過5名為原則。 ※報名方式: 一、本次招生對象分為全程參訓與隨班附讀。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4日(二)下午5時止。 三、報名方式及報名所需檢附表件:  (一) 報名方式   即日起開放網路報名(https://kppvrrc.bur.tw/sign_up.php),有意參訓者需於線上報名完成後,將相關文件請以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中心,逾期不得進入參訓資格審查。郵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活動中心6樓,高屏澎東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115年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專業訓練(職業輔導評量160小時)」。     (二) 報名所需檢附表件:   1、本次課程報名分為「機構推薦」和「自行報名」二類,詳細報名檢附資料請詳閱報名須知(附件一)。   2、全程參訓者:請寄送報名表(附件二)、切結書(附件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身心障礙者服務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專業能力證明資料、任職機構受訓同意書或推薦書(機構推薦報名者需檢附,格式不拘,但需有單位主管簽名及單位戳章。   3、隨班附讀者:請寄送報名表(附件二)、切結書(附件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隨班附讀補課申請表(附件四)及已完成課程之證明文件影本(需含課程明細及時數)。 【注意事項】:請於郵寄後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收件,如表件不齊或郵資不足等因素遭退件而逾期延誤報名,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錄訓審查方式: 一、由本中心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學員錄訓審查;報名總人數超過12人時,將依錄訓順序進行排序。 二、錄訓審查以服務機構推薦為優先,名額未超過12人時自行報名人員才列入審查,本中心保有最終錄取名單之權利。 三、機構推薦參訓注意事項: (一)以1人為原則,每單位至多不超過2人,若報名人數超過2人時,請自行協調。 (二)從事非職業重建領域工作者,身心障礙者服務相關經歷證明以實際輔導身心障礙就業者為優先。 (三)學員報名時,請填寫「報名表」及「任職機構受訓同意書或推薦書」以列入審查參考。 ※錄取公告: 一、報名截止後,本中心將依書面資料進行審查,並視報名狀況,調整各單位錄訓名額,115年3月13日(星期五)於本中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公告網址如下(https://kppvrrc.heart.net.tw/index.php),並以e-mail個別通知錄取學員。 二、錄訓後若不克前來者,請務必於115年3月18日(星期三)前通知承辦單位,以便安排備取人員遞補。 三、學員經錄取後須遵守訓練期間相關規定,若無故未完成受訓者,前述記錄將作為後續審核該學員錄訓與否之參考。 課程內容及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簡章。 ※業務聯繫窗口: 吳靜怡職重專員、吳雅玲職重專員 電話:07-7172930 #2306、2307 傳真:07-7275203 EMAIL:vickyashin168@gmail.com ;s890400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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