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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職場合理調整是什麼?點開轉譯包,員工雇主都受用-2 (115/01/06)

說明

文章轉載自:社團法人臺灣公民對話協會 Right Plus 多多益善 連結:https://rightplus.org/2023/04/18/accommodation/ 職場合理調整是什麼?點開轉譯包,員工雇主都受用 Part 2:破除4大迷思 迷思 ①:身心障礙者產能低 當雇主面對一位身心障礙工作者,可能碰到第1個迷思是:「身心障礙工作者的產能、效率是不是比較低?公司能獲得的效益是不是比較差?」 然而,僱用身心障礙者,其實能促進職場的多元性喔! 多元代表接納所有人的差異性,不只有利於整體社會發展,更有機會透過不同觀點和經驗的碰撞,改善企業的績效和競爭力。 落實合理調整,重新安排障礙者在工作內容、流程、時間、輔具或設備的需求,能讓一個人透過適當的調整,發揮最大潛能。 舉例來說,臺灣的東友科技公司長年招募許多自閉症員工,發掘「星兒」的專長,安排零件檢驗、影像校對等工作。過程中,學習和他們身上的特質相處、理解他們工作時會遇到的挑戰。 結果發現,自閉症員工的離職率低,效率和精準度也比一般人都還要高!就算在社交、情緒、感官方面與常人不同,只要提供適合的位置和工具,仍能發揮他們的天賦。 關鍵是,提供一個平等的環境給所有人,彼此都能雙贏! 迷思 ②:有無障礙設施了,還想要更多? 第2個迷思可能是:「公司已經有無障礙設施了,為什麼還需要合理調整?是不是在挑戰我?」 無障礙和合理調整,目的都是要消除環境的障礙,但概念其實很不一樣! 合理調整的制度,是員工可以向雇主提出「個別調整」,讓每個身心狀況不同、限制和困難也不同的障礙者,都能減緩工作時遇到的阻礙、提升效能。 無障礙屬於「事前的義務」,雇主在聘用身心障礙者前,就該按照法律規範的標準來設計。也就是說,無障礙只是基本,但往往難以滿足個別化的需要。 例如,小芬出車禍後視力嚴重受損,讀書和看電視都很吃力,連外出都必須放慢腳步,才能避免碰撞受傷。進出公司時,她本來都挑大門前的階梯走,現在擔心踩空跌倒,決定改走一旁較安全的無障礙坡道。 只不過,小芬工作時必須大量使用電腦,她既無法辨識螢幕上的資訊、公司也沒有輔具能協助她繼續完成工作。這時,小芬就有權利向雇主提出合理調整,像是申請盲用電腦、更換職務等,展開後續的協商。 一份合理的調整申請,並非在挑戰雇主,也不是要指責公司沒做好無障礙措施喔! 有效、充足的無障礙,確實能減少合理調整的需求,但每個人面對損傷的經驗、需要的安排都各不相同,所以合理調整才有存在的必要。 迷思 ③:合理調整很花錢? 第3個迷思則是:「進行合理調整會不會花很多錢?是不是需要付出很多成本?」多數的合理調整,其實都不必花大錢喔!許多時候,雇主只要付出簡單的調整,就能大幅改善障礙者的工作環境。 當然也有些情況是,需要有專業人員協助評估如何調整,也很需要有相關輔具和資源的補助,這時候則可以善用目前勞動部的「職務再設計資源」喔!具體策略如下: (1) 找到適合輔具:在工廠上班的小張有語言表達的困難,和同事往往無法有效溝通,交流只能透過紙筆或比手畫腳。後來,工廠替他添購一張手寫白板,讓小張隨時都能用它交談、反映意見,更省去找擦布或紙張重寫的麻煩,順利改善溝通困難。 因為溝通順暢、關係改善了,工廠的同事們慢慢對小張變得友善,彼此在工作過程中,也逐漸摸索出相處的技巧和共識。可以說,人和白板都是小張的輔具。 (2) 多元調整方式:阿吳是小兒麻痺患者,從事飯店的房務工作,要負責打掃清理客房,但體力逐漸無法負荷,因為年邁和病痛,他經常感到很疲勞。人資部門決定替阿吳設計新職位,讓他改為接聽客房電話和摺餐巾布,不用動到下肢。 這份工作,過去是所有飯店員工共同分擔,現在卻安排成阿吳的新職務,其實就是合理調整的一環。 (3) 善用職務再設計資源:大華平時使用手推輪椅代步,常常在圖書館工作整理書架時,都要請同事代為協助。 對此,館方為大華申請勞動部的「職務再設計」資源,經過評估後,由勞動部補助一臺座面可升降的電動輪椅,讓大華工作時能使用它,往後工作都能更加有效率。 由此看來,合理調整可以有創意和彈性,重要的是雇主和員工要充分溝通,了解員工真正的需求。 ※小提醒:臺灣的「職務再設計資源」目前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才能申請使用!(由於社會對於身心障礙的歧視,以及臺灣目前評估「誰是身心障礙者」的方法和標準仍有不足之處。因此實際上有領到證明的人,並不等於所有遇到困難的身心障礙者) 迷思 ④:會不會被索求無度? 第4個迷思是:「會不會被索求無度?沒辦法負擔對方提出的調整怎麼辦?」 合理調整雖然是雇主的義務,但重要的是,它必須同時具備合理性── 如果一項調整,會造成雇主「不成比例的負擔」或「過度困難」,只要雇主評估後,提出超過負荷的證明,就沒有義務一定要提供這項不合理的調整。 而評估一項調整是否合理,所包括的面向有: (1) 是否有可行性:這項調整在目前法律上、實踐上,是不是可能或可行? (2) 是否有相關性、必要性:這項調整的目的,是不是確實和當事人要爭取平等的權利、消除他在工作上遇到的障礙有關係? (3) 是否會造成不當或過度負擔:評估這個項目時,會綜合考量的因素可能有,進行這項調整需付出的成本、時間(根據不同公司的規模和營業額,所能負擔的程度)、這項調整可以帶來的間接利益、僱傭期間的長短等。 可能取決於很多不同的因素。所以實際上,會根據每個有將合理調整入法的國家,在國內法律的相關規定來審視,也需要視每個個案的整體狀況來評估。 (不過,因為臺灣目前就業相關法規,還沒有全面納入合理調整的精神。所以法律上,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可以依循) 實際的例子如,小陽根據需求,提出調整上班時段的請求,但是這樣沒辦法配合公司主要營運時間,會影響公司運作。或即使有了相關調整,小陽仍然無法執行這個職位的核心職務。那麼,「調整上班時間」,在現階段可能就不是合理的調整。 但,就算當事人的調整請求,因為不合理被拒絕,雇主仍可以積極思考替代方案喔! 舉例來說,小文是建築工人,因事故導致身體部分癱瘓,沒辦法在原本的崗位工作。小文雖然提出調整,但雇主因難以達成而拒絕。不過,雇主還是協助小文在公司內找到另一個適合的新職位。 執行製作|Right Plus 多多益善 企畫撰稿|王俞茹 協力作者|曾玉婷 協力校稿|國家人權委員會 圖文設計|林 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