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求才公告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徵職務代理人(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1名,詳細訊息參閱簡章。 (099/08/04)
資格:
一、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從
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
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理、
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從
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三、具備交通工具(機車)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