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課程公告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102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培訓計畫」 (102/11/08)
一、目的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8條第2項,職管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6小時,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前經邀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建議,前開條文應修正為進用前即應完成該訓練,現已進入法制程序,預計於年底發布實行。為強化服務品質,推動職管新服務,103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職管計畫擴大補助各地方政府職管人員之員額,故為因應法規變動及政策之推動擬辦理旨揭訓練以因應後續之人才需求。
二、訓練相關規劃:
(一)辦理方式:由本組自行辦理,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協辦。
(二)辦理時間:102年11月18日、19日、28日、29日、12月5日、6日,總計6日,每日6-7小時,共計36小時。
(三)辦理地點:本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教學大樓1樓105教室(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
(四)參與對象:具本準則第8條第1項各款資格,但現非從事職管員職務員優先錄訓,預計50名。
(五)課程內容: 以本會98年7月17日勞職特字第0980503184B號公告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專業訓練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辦理36小時之專業訓練。
(六)師資:邀請職業重建專業服務相關專家領域之師資授課。
***課程內容
報到及始業式
身心障礙者職業生涯規劃、發展與輔導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概論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專業倫理
國內就業服務相關法規
職業重建服務成效評估
晤談評估與問題診斷
增能與充權
溝通協調的方法與技巧
社會福利資源介紹與運用
個案問題分析與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綜合座談及結業式
***報名方式及簡章逕自以下相關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