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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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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重要訊息

主旨:★★★[ 重要訊息 ] 首次申請注意事項及應檢附資料★★★ (102/03/21)

說明

*首次申請專業人員資格需「郵寄掛號」或「親自送件」,補件資料可用傳真或掃描e-mail的方式,傳真完畢請再與我們確認。 說明一:請至首頁,詳閱帳號密碼下方之「申請操作說明」(內附操作流程): 說明二:請逐步完成「申請操作說明」第5頁,步驟一~四。 說明三、線上系統登錄完成後,需檢送相關證明文件: 1.資料對照表、時數抵免表及申請資格審查切結書 請在系統首頁【最新消息】>★★★【重要訊息】相關表格>【相關檔案下載】,選取您所要申請專業人員資格之(資料對照表)(第17~24頁)、抵免專業訓練之(時數對照表)(第2~16頁)及申請資格審查切結書(第25頁)。 2.申請專業人員資格時該條款所規定的資料 如申請就業服務員第7條第1項第4款,需要附大專院校畢業證書、從事就業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就服員遴用前80小時結訓證書正反面。依各條款之規定皆需檢附資料。 3.凡系統有登錄(編輯)之資料皆需提供紙本佐證,如登錄現職,需提供在職證明;登錄學歷(必填,肄業不需填寫),需提供畢業證書;登錄經歷,需提供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加蓋單位章及負責人章);登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證照,需提供證書。 提醒您:系統填寫資料需與提供之紙本資料相符合,如職稱、工作起迄日…等。 4.畢業證書影本(欲以相關科系採認者,若系名未直接命名為所指之科系(輔導與心理,社工),需附上成績單以核對是否符合7門20學分) 說明四、所檢附影本/副本資料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申請者本人私章」(兩者手寫亦可)。 *若上述流程尚未完成及資料未齊全,建議您將系統及資料補齊後方能進行審查。 *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後,若欲再申請另專業人員資格時,請傳真/掃描相關證明文件,並同時需以新帳號登入系統新增欲申請之資格。步驟:專業人員專區->基本資料維護->按取申請其他專業人員資格,並選取條款->點選”新增”->再勾取該資格,點選”送審”(操作步驟可參閱「申請操作說明」第13~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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