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課程公告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02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課程訓練計畫」 (102/11/18)
一、依據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修正草案(102.09.09公告)第8條第2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於進用前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提供服務」。
二、目的
藉由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建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下稱職管員)之專業角色與工作內涵,以及提昇其專業素養與專業知能、服務能量與品質。
三、辦理時間:共39小時,詳如課程規劃表。
四、辦理地點: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教室(台北市迪化街一段21號6樓)
五、參加對象:
具備「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或第19條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且經本處、國內地方政府或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相關機關(構)、團體推薦之現職或擬聘專任職管員為優先,依下列對象順序錄取:
(一)本處及本處102年度受託職管單位之現任職管員,且須經所服務之機關(構)、團體推薦。
(二)103年度預計承接本市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案單位之儲備職管員,且須經所服務之機關(構)、團體推薦。
(三)本處職業重建相關業務同仁。
(四)其他地方政府或其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機關(構)、團體推薦之現職職管員(學員需自行處理交通及住宿)。
(五)本處委託辦理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支持性就業服務(含個案委託)單位之職業重建相關專業人員,且須經所服務之機關(構)、團體推薦。
六、課程規劃表:
國內就業服務相關法規
社會福利資源介紹與運用
增能與充權(Enable&empowerment)
職業重建服務成效評估
溝通協調的方法與技巧
晤談評估與問題診斷
身心障礙者職業生涯規劃、發展與輔導(一)
身心障礙者職業生涯規劃、發展與輔導(二)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概論
個案問題分析與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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