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課程公告 ]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委託辦理之102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102/07/31)
◎參訓資格:
(一)職業訓練員
本項屬在職訓練,依本準則第5條或第15條取得職業訓練員資格,並以國內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相關機關(構)、團體推薦之現職專任職業訓練師(員)為主。
(二)就業服務員
1. 進用前訓練
本項屬進用前訓練,參訓人員需符合本準則第7條第1項第4、5款或第3項所列下列資格之一者:
(1)大專院校非屬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曾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2)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4年以上。
(3)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之資格。
2. 在職訓練
本項屬在職訓練,參訓資格如下:
(1)參訓人員需符合本準則第7條或第15條取得就業服務員資格,並於國內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等相關機關(構)、團體推薦之現職就業服務員。
(2)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業務之現職就業服務員。
(三)職業輔導評量員
本項屬進用前訓練,參訓人員需符合本準則第6條第1項第2款所列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2.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科系所畢業。
(四)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本項屬在職訓練,參訓資格如下:依本準則第8條或第15條取得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並以國內地方政府或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相關機關(構)、團體推薦之現職專任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為主。
◎報名時間、方式:
(1)職業訓練員課程:自公告日起至 8 月 23 日截止報名。
(2)就業服務員課程(進用前訓練):自公告日起至 8 月 30 日截止報名。
(3)就業服務員課程(在職訓練)臺北班:自公告日起至 8 月 9 日截止報名。
(4)就業服務員課程(在職訓練)臺中班:自公告日起至 9 月 30 日截止報名。
(5)就業服務員課程(在職訓練)高雄班:自公告日起至 8 月 9 日截止報名。
(6)職業輔導評量員課程:自公告日起至 8 月 9 日截止報名。
(7)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課程:自公告日起至 9 月 13 日截止報名。
◎本課程設有 E-MAIL 及傳真報名機制,請於報名後來電確認。
業務聯絡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林惠君小姐
洽詢電話:(02)2366-0812*123
傳真號碼:02-23697673、02-23697675
E-MAIL:annie_lin@nasme.org.tw
連絡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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