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資料內容
標題:【資格證明換發/換證】專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明換發申請 |
有效日期:111/01/01~114/12/31 |
內容:
說明:
一、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3年接受繼續教育,完成下列所有時數要求並於3年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資格認證證明更新。
總時數合計達60小時,其中需包含:
A.專業課程+專業相關法規合計達54小時
B.專業倫理+專業品質合計達6小時
二、新發資格認證證明之有效期間,以原資格認證證明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但逾三年期間屆滿後申請資格認證更新經核定者,以申請日起算(以郵戳為憑)。
三、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以資格認證更新申請日前三年內有效。
四、其他規定請參考「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80029
【申請換證程序】
登入本系統,完成系統資料「申請及列印」並郵寄委辦單位
步驟:
(1)首頁》專業人員登入》專業人員專區》資格認證證明更新、展延申請
(2)點選「換證&列印」》跳出視窗後點選「申請」
(3)系統自動跳出列印視窗,請印出所有文件
(4)文件【每一頁】空白處【簽名】並蓋上【與正本相符】章
(5)將所有申請資料掛號寄到(信封抬頭請參考下載文件三)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10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審查、專業訓練及繼續教育時數抵免、認定作業」計畫案收
★製證約需【2個月】工作時間,若有相關疑問或需要先行提供收件證明,可電洽委辦單位。02-27034529
※紙本若無缺件且送審資料無誤,始得開始進行審查
※每月收件截止日將公布於「重要訊息」,請注意日期並於截止日前補齊所有資料
|
相關下載文件:
200306150630【重要核定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明更新流程說明.pdf 221102153505附件-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附表1-3(核定版).pdf 210906121032信封封面-郵寄信件至本專案(範例)109.01.01啟用.docx |
返 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