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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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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下載資料內容

標題:【資格證明換發/換證】專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明換發申請
有效日期:111/01/01~114/12/31
內容: 說明: 一、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3年接受繼續教育,完成下列所有時數要求並於3年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資格認證證明更新。 總時數合計達60小時,其中需包含: A.專業課程+專業相關法規合計達54小時 B.專業倫理+專業品質合計達6小時 二、新發資格認證證明之有效期間,以原資格認證證明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但逾三年期間屆滿後申請資格認證更新經核定者,以申請日起算(以郵戳為憑)。 三、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以資格認證更新申請日前三年內有效。 四、其他規定請參考「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108)」 【申請換證程序】 登入本系統,完成系統資料「申請及列印」並郵寄委辦單位 步驟: (1)首頁》專業人員登入》專業人員專區》資格認證證明更新、展延申請 (2)點選「換證&列印」》跳出視窗後點選「申請」 (3)系統自動跳出列印視窗,請印出所有文件 (4)文件【每一頁】空白處【簽名】並蓋上【與正本相符】章 (5)將所有申請資料掛號寄到(信封抬頭請參考下載文件三)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10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審查、專業訓練及繼續教育時數抵免、認定作業」計畫案收 ★製證約需【2個月】工作時間,若有相關疑問或需要先行提供收件證明,可電洽委辦單位。02-27034529 ※紙本若無缺件且送審資料無誤,始得開始進行審查 ※每月審查會收件截止日將公布於「重要訊息」,請注意日期並於截止日前補齊所有資料

相關下載文件:
200306150630【重要核定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明更新流程說明.pdf
221102153505附件-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附表1-3(核定版).pdf
210906121032信封封面-郵寄信件至本專案(範例)109.01.01啟用.docx
230327142512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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