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公告,按Esc鍵關閉視窗。 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之對策措施『另開新視窗』,按Esc鍵關閉視窗。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welcome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Logo: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圖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課程公告

主旨:[ 課程公告 ] 103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督導專業人員訓練課程 (103/02/18)

說明

一、計畫宗旨: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 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辦理督導專業訓練課程, 以促使職重服務人員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並培訓符合準則之督導人才。 二、計畫目標:提昇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現職人員服務品質及培養專業督導,103 年度預定辦理督導之專業訓練課程,期能強化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專 業知能,並俾以培訓符合準則所規定督導遴用之原則與精神。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四、實施期間及內容: (一)辦理時間:103 年 3 月 7 日(五)、10 日(一)、14 日(五)、18 日(二)、31 日及 4 月 3 日(四)。 (二)課程內容:按「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規定 之督導專業訓練 36 小時課程主題辦理。 五、參訓人數、資格及結訓合格標準: (一)參訓人數:以 35 名為限(以本市符合參訓資格之現職人員優先錄訓)。 (二)參訓資格:需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第 3 條第 1 款至第 5 款規定專業人員資格之一,且具有下列工作資歷者人 員可優先錄訓。 1.從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服務 3 年以上者。 2.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及職業訓練 等職重服務相關機關(構)、團體所推薦之督導人員。 (三)合格標準: 1.學員需全程參加課程,課程結束前將舉行隨堂考試或繳交作業;合格者之 成績考核及課堂作業需皆達 70 分以上,始核發結訓證書。 2.課程皆須簽到及簽退,為確保上課品質並尊重講師,請參訓學員準時出 席;如遲到及早退計超過 10 分鐘,則該節課將以缺堂計算。 六、辦理地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三樓視聽教室。(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 101 號) ***報名方式及簡章逕自以下相關檔案下載***

內容請詳見 下載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