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課程公告 ]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就業服務員 (103/04/15)
壹、依據: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作業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條第3項辦理。
貳、目的:提升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專業人員專業能力,並增進職業重建服務素質與成效。
參、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肆、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伍、辦理日期、地點:
一、日期:103年5月15日(星期四)、5月20日(星期二)、5月22日(星期四)、5月27日(星期二)、5月29日(星期四)、6月3日(星期二),共6天,每日5-7小時,總計36小時。
二、地點:本分署105教室(4076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陸、辦理方式:
本訓練課程主要以講授方式及小組討論,講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專業人員訓練時數規定課程內容。課程並安排隨堂考試或繳交作業,以瞭解學員學習情形。(課程內容如附件1-課程表)
柒、參訓對象:
一、接受地方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單位聘用之就業服務員。
二、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所屬各就業中心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三、隨班附讀學員。
*本次課程預計參加人數約35名(含講師及工作人員)。
*若遇報名額滿情況發生,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條第3項規定,以現職就業服務員,且為本分署轄區者為優先排序錄訓。
捌、訓練相關規定:
一、證書類別:
(一)結訓證書:
1.全程參與課程訓練,且完成隨堂考試或繳交作業,全部成績合格者(70分以上),發予結訓證書。惟請假者,請假課程時數不予列計。
2.請假時數未逾參訓總時數十分之一,且完成隨堂考試或繳交作業,全部成績合格者(70分以上),發予結訓證書。惟請假課程時數不予列計。
(二)時數證明:
請假時數逾參訓總時數十分之一,且未完成部分隨堂考試或繳交作業,成績未達70分者,發予時數證明。
(三)研習證明:
1.隨班附讀,並完成隨堂考試或繳交作業,成績合格者(70分以上),發于研習證明。
2.請假時數逾參訓總時數十分之一,且完成部分隨堂考試或繳交作業,成績合格者(70分以上),發予研習證明。
二、請假規定:
(一)該堂課如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需請假1小時。
(二)請假時數不得逾參訓總時數十分之一。
玖、報名方式:
一、報名起訖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7日(星期三)止,受理報名。
二、資料送達方式:
(一)電子郵件:E-mail至grace0903@wda.gov.tw信箱。
(二)傳真:傳真號碼04-23582181。
(三)郵寄:請寄至「40767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諮詢服務與給付科 曹敏君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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