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求才公告 ] 基隆市政府 徵 就業服務員 5名及就業服務督導員 1名 (更新) (102/11/27)
徵才機關:基隆市政府
專業人員類別:
(一)支持性就業服務員:5名、
(二)支持性就業服務督導員:1名。
有效期間:102/11/27~102/12/06
名額:5名
工作地點:基隆市
資格條件:
(一) 支持性就業服務員: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2.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4.非屬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
※就業服務員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已取得者除外)。
(二)支持性就業服務督導員: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1.符合第三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專業人員資格之一。(本案須具備就服員資格)
2.完成督導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3.從事所督導業務之工作三年以上。
其他具有實際輔導前項第一款規定之人員三年以上,並經主管機關專案審查具有所需督導專業能力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工作項目:
(一)支持性就業服務員:
1.接受基隆市政府職業重建窗口派案,提供就業相關服務。
2.就業機會開發,包括就業機會之環境分析、工作分析等。
3.發展職業重建計畫。
4.擬訂案主就業服務計畫。
5.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所需之工作流程分析、職務分析。
6.陪同面試與職場安置。
7.追蹤及強化穩定就業輔導(含職場輔導)。
8.轉介與連結相關資源。
9.建置個案服務資料庫、服務記錄系統之登錄。
10.接受督導、考核及成果彙報。
11.遵守專業及行政倫理。
12.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二)支持性就業服務督導員:
1.接受基隆市政府職業重建窗口派案,提供就業相關服務。
2.辦理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行政業務。
3.辦理聯繫會議、督導考核計畫業務。
4.成果彙報。
5.提報及審查各項經費、計畫、核銷作業。
6.公文處理及收發。
7.督導支持性就服員業務推動。
8.轉介與連結相關資源。
9.服務記錄系統之登錄與審核。
10.接受中央補助單位之督導及考核。
11.遵守專業及行政倫理。
12.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簡文賢先生,電話:(02)24201122轉2209、2210,傳真:(02)2422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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