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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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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求才公告

主旨:[ 求才公告 ]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徵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1名 (103/10/08)

說明

徵才機關: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專業人員類別: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有效期間:103/10/02~103/10/20 名額:1名 工作地點: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4.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二、通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http://vrs. evta.gov.tw)認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四、具備交通工具(機車)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業務相關事宜。 二、薪資待遇:1.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管理要點之「業務督導員」薪資標準給付。 (專科學歷畢業者為每月31,531元、大學學歷畢業者為每月33,923元、碩士學歷畢業者為每月38,174元)2.專業加給: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證書之一者,每月加給3000元。 三、本職務為勞委會職訓局103年補助款所聘用之臨時人員,103年度之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聘。 四、請務必先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http://vrs.evta.gov.tw)依相關規定申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認定事宜,洽詢電話:07-752267(1)~(3)。 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0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局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另依面試成績錄取若干名額列為備取遇缺遞補,備取期限至103年12月31日止。 2.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職重個管員甄試』字樣。 3.意者請備齊相關資料,逕寄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柯雅文小姐收)。 4.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15或6814。 5.聯絡E-MAIL:115161@mail.tycg.gov.tw *詳情請查看"相關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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