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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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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下載資料內容

標題:【個人申請-繼續教育】時數認定相關表件(含數位課程)
有效日期:111/01/01~114/12/31
內容: 【個人申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審查認定 說明:若開課單位不以「機構名義」申請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課程學員可以「個人名義」申請繼續教育時數,請依以下步驟進行: 1.申請規定請參考下載文件1「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規定」(111年10月生效)」: (1)核心能力、課程領域:請參考附表1 (2)實施方式及點數計算:請見附表2 (3)講師資格:請見附表3 (4)課程領域參考範圍:請見附表4 2.郵寄以下文件至專案執行單位: (1)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個人申請)繼續教育時數抵免、認定申請表(下載文件2 or 3) (2)課程相關資料(包括授課講師經歷、課程講義、出席證明或結訓證書) (3)個人申請繼續教育認證及時數抵免切結書(下載文件4) (4)信封封面請貼在信封上,掛號寄出(下載文件6 or 7) 3.數位課程申請方式: (1)課程清單請參考附件之數位課程一覽表。 (2)總時數超過10點者,最多以10點計。 (3)自行上課並結訓後,檢附【個人申請-繼續教育申請表】、【繼續教育個人申請切結書】、【數位學習證明】及【含課程名稱之檢測結果截圖】,郵寄至委辦單位申請認定訓練時數。 4.待收到核定公文後,再登入本系統,完成系統課程資料「新增並送審」,本會將自行審核並核發時數。 ※路徑: (1)首頁》專業人員專區》專業訓練及繼續教育時數登入》儲存 (2)首頁》專業人員專區》專業訓練及繼續教育時數登入》修改》送審 ※課程結束後「6個月內」請將紙本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本會,送審資料無誤,始得開始進行審查。 ※每月審查會收件截止日將公布於「重要訊息」,請注意日期並於截止日前補齊所有資料。

相關下載文件:
230330134831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規定」(111年10月生效).pdf
2406131503515.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申請表(個人申請表-112).docx
2406131503515.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申請表(個人申請表-112).odt
230330134831繼續教育個人申請切結書.pdf
230629111912信封封面-郵寄信件至本專案(範例)109.01.01啟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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