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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障礙青年找不到工作,刻板印象和制度扭曲斷生路 (115/02/09)

說明

文章轉載自:社團法人臺灣公民對話協會 Right Plus 多多益善 連結:https://rightplus.org/2025/10/09/disabilities-work/ 障礙青年找不到工作,刻板印象和制度扭曲斷生路 社團法人臺灣公民對話協會 RIGHT PLUS多多益善 撰文/江家欣 國立臺灣大學社工所博士生、臺灣障礙青年常務理事    李坤融 自媒體創作者、臺灣障礙青年理事長   一直以來,臺灣身心障礙「青年」的聲音,總被夾在身心障礙家長團體、專業團體之間;而在身心障礙領域中,「成人」和「兒童」的議題也較受關注,相對的障礙青年的聲音被稀釋,難以作為獨立的公共議題被看見。   今年7月,臺灣障礙青年協會邀集50位不同類別的障礙者以及關注障礙議題的青年,參與《從生活出發:障礙青年審議論壇》,透過公民咖啡館的形式,探討障礙青年在現行制度下的處境。   本文整理這場論壇中討論障礙青年在「就業」面對的困境,並提出我們認為政府部門現在就可以做的行動,希望將障礙青年聲音帶進公共視野。 障礙青年的工作能力沒有比較差!卻無工可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PD)在第27條中明訂,國家有義務透過法律和政策促進工作權,讓身心障礙者和其他人一樣擁有平等工作的權利。   然而,就勞動部調查統計 2024年5月臺灣的「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力參與率僅有21.9%,遠低於臺灣整體勞動參與率59.2%。   障礙青年在就業發展上面臨的挑戰,其實從教育階段就開始累積—— 由於可選擇的科系有限,不僅限制未來的職業方向,也因為校園中隱性的障礙歧視,例如校園的空間設計及數位環境,仍以非障礙學生為中心,讓障礙青年於求學期間缺乏足夠的生涯探索與實習機會。   再加上,原本為支持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而設立的「個別化支持計畫」(ISP),在執行過程多關注學生在校內的無障礙需求、課程評量調整,以及獎學金資源的申請,卻缺乏支持學生探究未來就業的方向。這導致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既缺乏可參考的職涯榜樣,也對自身的生涯進路感到迷惘。   畢業後進入求職階段的身心障礙青年,若非透過民間社福組織協助媒合工作,而是自行投遞履歷,很容易遭到婉拒,錄取機會常常受到障礙程度左右。   許多求職的障礙青年收到對方婉拒的理由,往往都是:「公司的(無障礙)軟硬體設施不足」;再來則是對方對於身心障礙能否勝任工作有所疑慮——   一來是大家對於障礙者能勝任的工作,仍有普遍的刻板印象,例如,認為視障者只適合做按摩或街頭表演等少數職業;二來是,人們僅看見身心障礙的特質,就預設障礙者的工作能力比較差。   一位肢體障礙者分享他的真實經驗:他投遞履歷時和公司說明自己的身體狀況,說他在室內可以拄拐杖行走,在室外則需要乘坐電動輪椅。公司收到履歷後並未和他討論任何可行的合理調整方式,便直接以環境不便為由取消面試。   更諷刺的是,在公司拒絕面試後,就業服務員曾至該公司實地查看,就服員認為該辦公環境其實並不會影響障礙者的工作表現,只需進行些許調整即可。然而,該公司仍以公司環境不適合為理由推託,最終讓求職者錯失機會。   這位障礙青年無奈的說:「很多肢體障礙者不是沒能力,而是被刻板印象所困。」這樣的經驗正好說明:即使障礙者的工作能力和非障礙者無異,仍常被制度性偏見擋在職場門外。 就服員媒合不到位、雇主不理解不支持   身心障礙青年也能透過就業服務員媒合就業,但是根據障礙青年的實際經驗和觀察,現在的就業服務員,往往難以準確理解不同障別障礙者的實際能力與需求。   曾有障礙青年表達求職期望時,甚至被就服員以「有工作就好了」或「要知足一點、要偷笑」等語氣打發,讓障礙者在求職初期就被剝奪了選擇與尊重。   而且因為現行就服體系以「媒合成功率」作為主要績效指標,導致就服員在分配時間與資源時,傾向協助障礙程度較輕、溝通與行動能力較佳的求職者。   相較之下,重度障礙或多重障礙青年,明明就需要更多體制的支持,卻因為需要投入更多的服務時間與精力,被視為「媒合成效較低」的服務對象,而容易被排除在外。   此外,目前就服員以「轉介次數」(媒合服務對象進入職場的次數)作為衡量媒合成效的指標。然而此類數據僅能反映障礙者「是否曾經進入職場」,還有「進入職場的次數」,卻無法呈現實際就職後的適配度、留任率與工作滿意度。   許多身心障礙者在進入職場後,因為缺乏無障礙的設施和友善的職場文化,根本難以長期穩定就業。例如,多數公司行號光是「工作空間」,就欠缺對不同族群友善的通用設計,以及身心障礙者能使用的無障礙措施。   這使得身心障礙者通常要自行提出「合理調整」或「職務再設計」的需要。但是當他們對雇主提出這些需求的時候,部分雇主又因為不熟悉相關規範,缺乏執行的意願,或因為沒有相關經驗而裹足不前。   例如有一位學習障礙青年分享,他曾經任職研究助理,因為手腳比較慢,他需要花比較多時間反覆理解及確認事情,卻因為這樣,就被公司認為「效率不佳」遭到辭退。多數公司往往用同一套考核標準要求每一個人,缺乏彈性調整的空間。   這樣的情況在偏鄉地區更為嚴重,雇主直接拒絕障礙者提出的需求屢見不鮮,顯示臺灣在落實障礙者工作權方面,無論是相關法規,還是對雇主應有責任的監督都相當不足。 被扭曲的定額進用制度,沒有真正提升就業機會   在論壇上我們也討論到目前「定額進用」制度的問題。   首先,目前雖然規定總員工人數達一定規模的單位,需要聘僱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但現行規定也允許雇主以「繳納代金」的方式取代「實際進用」,導致部分單位「繳錢了事」,使制度流於形式,障礙者的實質就業機會並未增加。   這筆代金原本應流入政府專責基金,用以推動障礙者的職業重建與就業支持,但實際運作成效有限,甚至曾被監察院糾正執行率低落、資金分配不透明。   其次,即使許多單位確實聘用障礙者,職務類型仍高度集中於「文書」或「行政」等職務,限制了障礙者的職涯發展與參與多元職種的機會。   部分雇主甚至會主動詢問「可占用名額」的配置方式。例如,僱用1位重度障礙者或多重障礙者,可被計作已僱用2名身心障礙者。原先為激勵各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的制度,實際上有許多被濫用和扭曲的空間。   第三,政府和僱用單位缺乏合作機制。目前政府對於雇主在定額進用上的追蹤,多採取「監督式」的管理,著重查核進用的比例與名冊,而非協助雇主改善職場的無障礙環境、協助提供障礙員工合理調整。   這種「上對下」的稽核方式,降低部分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意願。有雇主反映,他們不願頻繁接受查核,因此寧願繳納代金,「以罰代僱」。這顯示政府應從「監督」轉向「協作」,建立能實質支持雇用單位和身心障礙者的模式。   最後,從CRPD的觀點來看,「定額進用」制度本身也可能形成制度性歧視。   因為CRPD強調,國家應促進障礙者在一般職場中平等就業,透過合理調整與無障礙環境,讓障礙者能真正參與職場生活。但是目前此制度讓「聘用障礙者」被視為「完成指標」或「達成比例」的任務。這樣的制度安排看似提供機會,實際上卻讓障礙者被排除在主流職場之外。 政府可以做的事,還有很多   政府部門可以如何行動?透過這次論壇青年們的討論,我們提出這幾個面向——   政府應重新檢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的「定額進用」機制。由「補救式進用」轉向建構「包容式職場」;對雇主的查核,應轉向支持與協作——協助雇主提供合理調整與友善環境,讓障礙者的專業被看見,獲得平等的工作權。   同時,也應加強就業服務人員、職業重建人員對不同身心障礙者的了解、提升他們協助障礙者就業轉銜(就業前、後的支持性服務)的配套能力。   就業媒合與職業重建的成效評估,也應納入障礙者本人的意見與經驗,而非僅聽取專業人員與企業的回饋。   此外,政府應與民間合作,成立全國性的障礙人才媒合平臺,公開友善職缺與雇主評鑑;並持續舉辦就業轉銜分享會,邀請身心障礙同儕支持團體作為就業的領航者,分享他們的就職經驗給更多相似經驗者。讓「進用」不只是形式,而是真正的共融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