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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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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資料內容

標題:【資格證明展延】繼續教育期間扣除申請表
有效日期:111/01/01~114/12/31
內容: 說明:第11條規定職業重建專業人員每三年接受繼續教育期間之計算,得扣除專業人員因故未執行職務三個月以上之期間。 前項期間之扣除,應由專業人員提具證明,送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審查。 申請方式: 1.登入本系統,完成系統資料「送審」 路徑:首頁 〉 專業人員專區 〉 資格認證證明更新、展延申請 〉點選【展延】 2.請檢附以下文件: (1)繼續教育期間扣除申請表(如下載文件一),本人填妥後務必簽名或蓋章 (2)留職停薪相關佐證文件 (3)原資格核定函及資格證明影本 3.影本文件請「逐頁簽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4.將上述資料郵寄至專案執行單位 ※紙本若無缺件且送審資料無誤,始得開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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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24151314扣除因故未執行職務期間申請表1121227.docx
240124151314扣除因故未執行職務期間申請表1121227.odt
240108125458信封封面-郵寄信件至本專案(範例)109.01.01啟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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