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資料內容
標題:【資格證明展延】繼續教育期間扣除申請表 |
有效日期:111/01/01~114/12/31 |
內容:
說明:第11條規定職業重建專業人員每三年接受繼續教育期間之計算,得扣除專業人員因故未執行職務三個月以上之期間。
前項期間之扣除,應由專業人員提具證明,送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審查。
申請方式:
1.登入本系統,完成系統資料「送審」
路徑:首頁 〉 專業人員專區 〉 資格認證證明更新、展延申請 〉點選【展延】
2.請檢附以下文件:
(1)繼續教育期間扣除申請表(如下載文件一),本人填妥後務必簽名或蓋章
(2)留職停薪相關佐證文件
(3)原資格核定函及資格證明影本
3.影本文件請「逐頁簽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4.將上述資料郵寄至專案執行單位
※紙本若無缺件且送審資料無誤,始得開始進行審查※ |
相關下載文件:
240925165149扣除因故未執行職務期間申請表-1130925.docx 240925165149扣除因故未執行職務期間申請表-1130925.odt 240108125458信封封面-郵寄信件至本專案(範例)109.01.01啟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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