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10條第4項規定辦理: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3年接受下列各款繼續教育,合計應達60小時以上(專業課程、專業相關法規課程、專業倫理課程、專業品質課程,其中專業倫理、品質課程3年合計應達6小時,逾6小時者,以6小時計)。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三、承辦單位:雲嘉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 四、課程日期及地點: (一)課程日期:113年6月28日至113年8月23日,共20堂 (二)課程地點: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台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 詳細內容請參考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