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建立學校與職場雙贏的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 (109/02/12)
王智弘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教育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一般職場上之支持性就業服務,就單軌的系統而言,乃由求職的身心障礙者到縣市政府職業重建窗口登記,經由窗口的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進行服務需求評估,以利後續的職業重建服務方向的進行。支持性就業為其中一項重要的職業重建服務。支持性就業服務員為第一線帶領經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適合進行支持性就業服務的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依照重建計畫,以個別化服務的方式,提供就業安置,職場訓練與工作協助等服務,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能夠穩定就業,提升身心障礙者自我概念。然而,每位支持性就業服務員每年都有支持性就業案量的要求;如六位支持性穩定就業案量與十二人次的推介成功。就現場的情況,推介成功的人次數較不易達成,其主要原因可能是案量來源的季節性,加以友善雇主有限及就業服務人員的專業性、與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的有效溝通等等。其中來源的季節性與學校畢業季及年後轉職的關聯性較高。此項較不屬於勞政單位本身的問題。
至於教育部門在高級中等學校系統亦有職業輔導員,針對特教學生就業轉銜相關服務進行協助。職業輔導員的工作職掌除了在校生就業服務與實習相關工作外,亦須追蹤畢業六個月後的就業轉銜狀況。以學生畢業後的六個月期間,若身心障礙學生投入職場,也可同時成為職業重建窗口服務對象。職業輔導員與支持性就業服務員此時角色仍會有差異。職輔員重在就業轉銜的追蹤,而支持性就服員則是在就業能力的養成協助或提升。因此,每年畢業季時,也是畢業生投入職場,支持性就服員案量較充足的時候。
相較於支持性就業服務員有時候有案量不足的壓力,職業輔導員反而有人力不足的現象。教育部雖然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作為進用準則,但多會再加上「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中所規範就業服務員資格進行遴聘,但是仍有人數與案量的規範。
目前就勞政與教育兩個系統在就業服務與就業轉銜工作已經有部分特殊教育學校與在地縣市政府職重窗口有效連結,使得具有就業需求學校畢業生直接可以接受勞政系統服務,延續其就業技能進展與職涯進路。同時亦可緩解職業重建窗口轉介就業服務人數的壓力、延續服務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就業服務品質。雖然跨行政單位的橫向合作,如勞政與教育機關合作,以進行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無縫接軌的想法已萌芽多時,但是現場操作的無縫接軌仍有繼續努力的空間;甚至於後續雇主服務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模式的互建,都可以成為未來繼續努力的方向,從建立學校與職場的雙贏開始,賡續營造勞政機關與雇主企業四贏的空間。
參考文獻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9)。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民國 109 年 02 月 09 日。取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80029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
人員進用辦法 民國 109 年 02 月 09 日。取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