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訊息明細
求才訊息
- 徵才機關: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 專業人員類別: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 有效期間:114/03/10~114/03/31
- 名額:2
- 工作地點:(108)台北市 萬華區 艋舺大道101號5樓
- 資格條件: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第1項之規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2、 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3、 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4、 非屬前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5、 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4年以上。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應於進用後1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如有符合第8條第1項規定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之求職者應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福利待遇: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之「業務督導員」薪資標準補助:大學39,015/月(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 聯絡方式: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