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訊息明細
求才訊息
- 徵才機關:社團法人中華心理衛生協會誠徵就業服務員
- 專業人員類別:就業服務員
- 有效期間:111/01/11~111/02/28
- 名額:1
- 工作地點:(103)台北市 大同區 民權西路136號16樓之1
- 資格條件:依照身心障礙者遴用培訓準則規範,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二、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四、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五、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本準則施行前進用之就業服務助理員,應於就業服務督導之指導下,協助辦理就業服務事項。第一項就業服務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 工作項目:一、以設籍、居住或工作地於臺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1類(ICD 9或10 失智症)之15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具就業潛能有職涯輔導服務者為對象。
二、上述未領有身障證明者,但經醫師診斷有「失智症」情形者(提供醫師診斷證明)。
- 聯絡方式:捌、報名方式及報名時間:
一、應聘方式:採mail方式。請依「應徵文件」要求,將相關資料寄至mhat.pr@gmail.com,或本中心信箱tzmcenter@gmail.com,信件主旨為「應徵失智症就業服務員」
二、 應徵文件:
(一) 履歷自傳一份(連絡電話及電子信箱請詳細填寫)。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三) 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影本一份。
(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門及技術人員證書或訓練研習證書)。
三、面試日期:另行通知,合則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